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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五部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广泛开展排查。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法作出处理。要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尤其是针对近年来“三合一”场所大量增加的情况,各地在制定和落实村镇建设规划、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房屋权属和工商注册登记等审批环节中,要严把源头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曝光火灾隐患,营造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要大力宣传安全和疏散逃生常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伤亡。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的消防监督。对举报火灾隐患的群众予以适当物质奖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以往火灾隐患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轨道,不断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要积极研究制定 “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场所的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制度,避免出现失控漏管。要深入推进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消防重点单位通过达标验收。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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