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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五部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五部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公安部的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决定从2011年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火安全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等“五大”活动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全面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的重点和内容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高层与地下建筑、仓储物流等场所以及“城中村”、城市老街区为重点,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

  1. 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是否通过审核、验收、备案以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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