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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自治区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自治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和自治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等3个联席会议存在着组织结构、总召集人、召集人、成员单位相同,所设办公室重叠、工作性质相近、工作形式基本相同、工作职能交叉等情况,为整合力量,简化工作,经2011年8月11日自治区农民工工作暨就业工作、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同意将3个联席会议调整为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有关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做好我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总召集人由自治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1名副秘书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成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3个秘书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1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兼秘书组组长若干名,由主要成员单位各1名处长兼任。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担任。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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