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文荪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黄伟京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蒋明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潘世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于 洁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