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河北大名府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1〕181号)
邯郸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河北大名府故城遗址保护规划〉评审的请示》收悉。经过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对所报规划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不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的资质要求。
二、应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的相关规范,规范基本内容及相关术语。
三、价值评估不够完整、准确;欠缺对遗存的分析,价值评估、保护、环境整治、展示等专项规划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对遗存存在的问题及病害分析等没有明确的具体分析和评估。
四、部分保护措施和展示规划不合理,如夯土墙体遗址上种植灌木等,影响遗存本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