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督车辆报废程序。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和非法拼装机动车,要按照国家标准予以强制报废、拆解,督办报废手续,实地监督车辆拆解,严防报废车违法上路行驶。
(五)强化宣传引导
1、县级交管部门设立宣教中队,专职深入社区、乡村,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全省统一标准、统一制作宣传挂图,在国省道、高速公路、县乡道路沿线的村庄、加油站、大的交通路口、执勤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客货运输场站、驾校,以及社区、较大的宾饭店等场所摆放。
3、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组织媒体记者随警作战,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每周至少在同级新闻媒体曝光、剖析不少于1起典型案例。
(六)抓典型抓示范。省厅主管领导和省厅交管局党委班子成员每人选择一个县(市),高速公路交警总队班子成员每人选择一条高速公路,确定为工作联系县(市)和联系路,蹲点整治,探索方法,总结经验。省厅将对领导重视、部署严密、措施到位、战果显著、效果明显的10个县(市)和达到国家文明交通示范公路标准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作为交通安全示范县(市)和高速公路,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动作不大、城乡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的县(市),进行工作剖析,实行挂牌督办,由省、市公安机关派出工作组,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凡被列入省、市挂牌督办的县(市),一律取消年底评先资格。
(七)严格规范执法。教育民警进一步贯彻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注意执法方式方法,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肃处理公路“三乱”行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好民警自身防护工作,坚决杜绝因防护不当引发民警伤害事故。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定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省、市、县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工作分包责任制,实行重大交通事故和任务工作推进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路面漏管失控、宣传教育不到位、驾驶证及车辆检验把关不严、执法不严格等管理失职原因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民警给予相应处分,离岗培训;给予单位主管领导和一把手做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建议免职等处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路三乱、因执法不当引发大的媒体炒作和群体性事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县(市)公安局和交警支、大队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设区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到省厅作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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