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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
(冀气办发〔2011〕36号)


各市气象局,省气象台、气候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办公室、减灾处、观测处、预报处:

  根据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政府有关部署,现就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气象服务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庆黄金周是气象部门“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做好气象服务的重要时期。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气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圆满完成今年国庆节假日气象保障工作。

  二、加强灾害性天气滚动监测预报和服务

  国庆期间我省降温天气和大雾天气发生概率较大。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资料的分析应用,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特别是降温、大雾的监测,及时组织专题天气会商,做好滚动订正预报预测工作,同时,要加强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及时将最新的预报预测意见及相关建议报送当地党政机关及旅游、交通等部门,做到灾害性天气早发现、早通气、早应对。

  三、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发布机制

  根据省政府 “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和出行提示工作,旅游部门及旅游接待单位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及发布机制,及时为群众提供准确气象信息服务”要求,重点旅游景区气象部门要加强同旅游景点和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做好气象信息共享和快速发布工作。此外,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网站、电子显示屏、移动媒体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四、不断提升旅游气象服务水平

  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气象局和河北省旅游局关于联合提升河北旅游气象服务能力的合作协议要求,结合国庆节假日气象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与旅游部门的合作,深入了解旅游气象服务需求,推进旅游服务业务系统建设,不断丰富旅游气象服务产品,完善旅游气象服务手段,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气象服务能力。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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