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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印发全县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动员、指导工作阶段(6月1日-6月15日)
  一是召开县、乡镇、村三级“延包”工作动员会,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把握政策原则,确保按规范要求实施“延包”工作。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合力营造“延包”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结合动员会,分层次组织“延包”政策、业务的培训。参加县级培训的对象是:各乡镇分管领导,县、乡镇业务指导员和资料员。参加乡镇级业务培训的对象是:全体与会的乡、村领导及工作人员。县派业务指导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的“延包”工作,以确保“延包”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全面实施阶段(6月16日-8月15日)
  一是调查摸底,核对填写清册。调查集体山林所有权证、统管山、自留山、责任山等清册档案是否完整;自留山、责任山四至是否清楚,并了解群众的想法和要求。以村(组)为单位,按林业“三定”时的山林登记清册和1990年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山林清册为底册,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要求抄录到“延包”统管山、自留山、责任山合同书等清册上,同时抄写原山林所有权证换发林权证清册,若原山林权属已发生变更,应按变更后的依据分别填写到各类清册上(清册各一式四份)。
  二是界至核对、公布四至阶段: 以村(组)为单位,组织农户进行自留山、责任山的山界确认,认定界至无误后,在《山林清册》上毗邻方盖章认可,如发生山林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各村对确认的自留山、责任山和统管山的四至范围要张榜公布。
  三是签订合同。依据清册和公示情况,各村民小组统一办理《景宁县延长山林承包期发包委托书》,委托村委会代表发包方与农户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一式五份),由乡镇政府鉴证。《责任山承包合同》由县“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格式,承包款约定按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标准填写。
  四是填写、核发《林权证》。根据清册及公示情况,由乡镇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林权证》;以村为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统一核发《林权证》。
  (四)整理材料、立卷归档阶段(8月16日-8月30日)
  由于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长期性,决定了林业生产责任制档案资料的重要性,它不仅是这次延包工作的重要成果,更是直接关系到农户长远切身利益的宝贵资料。因此,各乡镇对山林延包资料保存归档要高度重视,必须将山林“延包”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类清册、承包合同、协议、“延包”过程中的其他材料、林业“三定”时的资料等以村为单位立卷归档,一式四份,分别由村委、乡(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档案局保存。
  (五)检查验收、考核评比阶段(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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