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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景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景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景宁县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景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金融支持景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景宁畲族自治县支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推动作用这一主题,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为景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全面有效的金融服务,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步伐,结合我县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县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把支持我县新农村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自身的发展战略与景宁的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指引,按照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有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目标要求,认真总结支农经验,创新支农方式和产品,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扩大信贷产品,切实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推进景宁新农村建设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新机制
  金融部门要根据适应建设新农村的需要,积极推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探索金融支农新机制,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指导、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牵头协调、服务支农和创新推动作用,加大金融支农工作的指导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寻找支持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职能调整要求增加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收购加工一体化的农业企业信贷投入,稳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发挥资金实力,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资服务企业、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市场体系的信贷投入;农村合作联社要坚持以“三农”服务的宗旨,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机构要抓住改革机遇,积极争取邮储资金返还农村的试点;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利用国家开发性金融的资源和作用,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拓展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生态农业资源开发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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