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三)公民安全常识和逃生应急常识等。
四、职责分工
(一)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分解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考核指标;负责县级有关部门,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上述企业和有关部门开展全员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培训教材、光盘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企业的师资及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师资及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辖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并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分阶段、分批次制订培训计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要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员施教,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播放影碟、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对规模小、单独组织培训有困难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参加当地培训教学点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培训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教学点要对学员进行考核,对成绩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后要开展自查自评,各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抽查。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景宁县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具体名单见附件)。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师资培训和全员培训教材费用由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