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企业要重点推行GMP、ISO、Qs系列等认证体系的建设,督促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保证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推行质量承诺制度,切实把好农资产品出厂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
对经营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建立以下几方面制度:一是农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劣质农资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等制度;二是农资购、销台帐制度,推行“二票一卡”(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及质量信誉卡)、规范经营档案制度;三是优质服务制度,包括制定经营守则、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等;四是承诺制度,包括质量承诺、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等;五是行业自律制度,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成立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抵制、阻止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和完善农资监管
对生产经营主体,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为主,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积极推行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强化“二查一打”(日常巡查、质量抽查、打击假冒伪劣),提高监管到位率。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关。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农业、质监部门配合,对农资产品实施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照管理,严格证照审批,严格资格认定,防止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和租借证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现象发生,禁止非法承包或挂靠经营。大力推动连锁经营,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有实力、守信用的农资企业建立自愿、自联、自律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帮助做强做大。二是加大对农资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工商、质监部门配合,推进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做到齐抓共管,把好源头,管好流通。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农资依法查处,使农资市场向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三是完善抽检制度。将质量抽检作为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制定详细的抽检方案,避免重复检验,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要适当予以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曝光假、劣农资大案要案。聘请乡村干部、专业合作社社员、种养大户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农资监督员,聘请懂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农资导购员。鼓励广大群众充分运用农资信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6(农业)、12315(工商)、12365(质监)等,积极举报各种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效监管农资的良好氛围。五是建立完善权益保障体系。通过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及时发布农资预警公告和消费警示,曝光假劣违禁农资产品,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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