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农业局制定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1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资企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景宁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根本要求,通过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信用建设,培养诚信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建立起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连共享、快捷有效的农资信用管理系统,使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合格,档案完备,经营规范,农资使用安全,农资监管切实有效,基本杜绝由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建设内容
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农资企业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发布、征信、信用信息查询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
(一)建立农资企业信用档案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各级农业信息网及省农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迅捷有效、统一规范、统分结台、互连共享的农资企业信用和农资产品质量发布查询系统,对农资企业信用信息登记、传递、更新、发布等进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农资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农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政府部门的监管信息,同时收录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信用机构等提供的信息。基本情况主要记录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行政许可及变更注销情况、通过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等内容。监管信息主要记录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质量抽检、信用评定等级和违法违规等情况。要通过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结果公布、违法违规行为警示通报等手段,推动农资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二)建立完善农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