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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接待工作制度》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接待工作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建立县政府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务实节俭的来宾接待工作制度,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对县政府办公室来宾接待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接待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希望有关单位按照《制度》要求,协助支持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来宾接待工作。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接待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办公室对外接待工作,规范接待工作制度,更好的体现景宁畲乡接待窗口的风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对原接待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现将完善和修改后的工作制度公布如下:
  一、接待范围
  根据“分单位预算,分口接待”的原则,县府接待办负责接待县委、县政府的上级来宾;兄弟县市的县委、县政府来宾;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接待的其他重要来宾。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实行分单位预算,分口接待,县府接待办不负责接待。上级对我县职能工作的考核检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接待。
  二、接待的方式、原则和标准
  (一)本着热情大方、节俭朴实、安全周到、体现景宁特点、特色为主的接待原则,认真安排各项工作。
  (二)膳食、酒水以本地土特产品和中低档酒水为主,无特殊需要香烟原则上不安排,中午就餐不饮酒,推行自助餐。
  (三)膳食标准原则上:省、市、县领导分别以每人每餐50元、40元、30元标准掌握。即:省级领导500元/桌,市、厅级领导400元/桌,县处级领导300元/桌。若遇一桌人数较多者,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接待标准。
  (四)公务接待由有关领导和办公室相关对口人员陪餐,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来宾原则上不安排业余活动,确实需要的,要按照“自愿、遵纪、健康、文明”的原则安排,并由相关对口工作人员陪同。
  (六)来宾确需参观考察旅游景点的,由有关领导或相关对口工作人员陪同。
  三、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县府办来宾接待手续和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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