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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把握原则:普遍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并重,保护继承与创新发展相结合,畲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护与自然生态保护结合,特别要把畲族民间文化载体之外的无形的文化传统、民间习俗、工艺流程、文化渊源、传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保护项目的文化含量。
  二、主要任务
  (一)出台政策。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二)保护规划。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课题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杰出价值、濒危状况等进行科学论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保护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
  (三)全面普查。全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以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重点,摸清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家底。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形成普查完整资料,科学存档,汇集普查成果,编撰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集和一套反映畲乡历史文化的《文化畲乡丛书》。
  (四)及时抢救。将濒临消亡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普查优先抢救、保护工作的重点。对能用于当代文化建设和应用于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优先保护、整理、研究的对象。完善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文字、图片和影视档案,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标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数据库。
  (五)注重规范。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库,加强人才培训,保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后援力量。同时,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参入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规范。
  (六)分级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体系,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建立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补贴制度,注重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传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立传承谱系,鼓励老艺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走进学校课堂,引导孩子学习民间技艺。
  (七)维护生态。要始终遵循原生态保护的原则,创新保护手段与方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特别是利用好“活保护”的措施,以传统的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持较完整的畲族村、寨为保护中心点,建立 “畲族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探索对畲族原生态文化有计划地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方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机制,鼓励家传、师传、村落传承和社会传承等活态传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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