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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认真的普查,摸清家底,明确重点,抢救一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而又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机制,促进 “文化畲乡”建设,推动和谐景宁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实际出发,通过深入分析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破解难题。冲破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屏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保护工作措施,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传播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基本形成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产业运作体系。
  (三)保护重点和把握原则
  保护重点:保护畲族聚居区文化生态环境保存完整的村寨,民族民间文艺活动或传统民间工艺制作历史悠久、保存完好、特色浓郁、具有代表性的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中的代表人物、技艺精湛的各类艺人和传统文化珍贵资料的收藏者,历史文化艺术价值高,濒临消亡并亟待抢救保护的有形和无形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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