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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商场、专业市场、饭店、医院、学校、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上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电力和国资委等县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要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乡镇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安全监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县政府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于8月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汇总,统一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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