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沪府发〔2000〕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本市质量振兴计划实施步伐,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上海经济新一轮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质量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
1、加强质量工作的宏观导向。各级政府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经济振兴的重要目标,制定和落实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政策措施。在加快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支柱产业为支撑、都市型工业为特色的上海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通过资产优化重组,把优质资产向名牌产品、名牌企业集中,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规模和效益,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2、努力赶超国际先进水平。要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以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的“采标”计划,使本市重点产品、出口产品、新产品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尽快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打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引进的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工业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否则,设备不准引进,项目不予审批。
3、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要增加质量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质量振兴事业的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继续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对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开拓市场和扩大出口的项目,根据有关政策予以贴息贷款。对公益性的计量测试检验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按照质量振兴规划的要求给以安排。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投向和投量等方面,对有市场、有质量、有效益的企业加大倾斜力度,形成提高产品质量的激励机制。
4、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价体系。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积极开展顾客满意度评价研究,形成顾客满意度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建立科学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促进品牌无形资产保值升值;改进质量评价指标,建立综合质量指数,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政府进行质量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