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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防城港市十强私营企业和十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防城港市十强私营企业和十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2010年防城港市十强私营企业和十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2010年防城港市十强私营企业和
十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营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组织开展2010年防城港市十强私营企业和十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市开展2010年防城港市十强私营企业和十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个体私营经济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推动全民创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大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防城港市2010年十强私营企业和十强个体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胡晶波  副市长
  副 主 任:张 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宇云  市工商局局长
  组成人员: 赵华文  市工信委副主任
  王习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里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清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易富林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陆 清  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黄国准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焯华  市地税局副局长
  唐光新  市工商联副主席
  评选表彰活动由市人民政府主办,组委会10个成员单位协办。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城港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委会成员单位指派。
  三、评选条件
  (一)防城港市十强私营企业评选条件
  1.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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