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主要任务 | (一)做强三个五十亿元产业 | 1.甘蔗产业。优化区域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力争产业总产值50亿元。 | 市农委 | 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林化产业。发展特色林产业,加快发展以大型加工企业为龙头的林产品加工企业群,推动林浆纸、林板一体化发展。到2015年,产业总产值50亿元。 | 市林业局 | 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水产品产业。抓好对虾、罗非鱼等水产品良种繁育,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发展精深加工。到2015年,产业总产值80亿元。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壮大三个十亿元产业 | 4.生猪产业。依托推广“农户+公司”的经营模式,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和生态健康养殖,发展精深加工,推动养猪业向优质、高效、规范方向发展。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家禽产业。积极推广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公司”的经营模式,发展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动家禽产业一体化发展。到2015年,产业总产值10亿元。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供销社、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草食动物产业。强化良种繁育推广,优化区域布局和饲养方式,推进一体化经营。到2015年,力争产业总产值11亿元。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培育六个亿元产业 | 7.粮食产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稳定提高生产能力,做大红姑娘红薯、香糯等粮食特色品牌,提高综合效益。到2015年,力争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9万吨、总产值达6亿元。 | 市农委 | 市工信委、粮食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蔬菜产业。围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强市场营销,打造特色品牌,建设一批常年性保障基地,抓好市场配送和营销。到2015年,实现总产值达7亿元。 | 市农委 | 市商务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9.水果产业。调整优化水果品种结构,发展特色热带亚热带水果,加快以冷藏贮运为重点的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果品加工业。到2015年实现总产值达2亿元。 | 市农委 | 市工信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0.中药材产业。保护和开发地方中药材资源,大力推进中药材GAP种植基地、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中药材加工。到2015年,力争总产值达1亿元。 | 市林业局 | 市工信委、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1.奶水牛产业。加快品种改良步伐,扩大奶源基地建设,发展乳产品深加工,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到2015年,力争产业总产值2亿元。 |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 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2.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做好规划布局,推行评级制度,打造以“观农景、品特色、农家乐、风情游”为一体的生态特色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到2015年,力争产业总产值1亿元。 | 市农委、旅游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工作重点 | (一)优化区域布局,推动规模经营 | 1.编制和落实农业各产业发展规划。 | 市农委、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打造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 市农委 | 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加强农产品工业原料基地建设,开展基地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 | 市农委 |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升级 | 1.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扶持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扩大加工规模。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改力度,提高加工产品档次。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引进和应用,提升加工产品核心竞争力。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科技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完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物流体系,支持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加快储存、保鲜、冷链设施等建设。 | 市商务局 | 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委、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壮大龙头企业,培育产业集群 | 1.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作合资、上市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券票据融资,打造大型龙头企业集团。 | 市金融办 | 市银监局,人民银行防城港分行,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引导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生产性和服务性合作组织,建立标准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 | 市农委 |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培育一批著名企业和驰名品牌。 | 市工商局 | 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强上中下游产业配套衔接,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 市工信委 | 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四)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 1.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升级。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 市科技局 | 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加大良种研发、选育和推广力度,加强农产品加工核心技术研究。鼓励龙头企业组建研发中心。 | 市科技局 | 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研发、推广、应用。 | 市农机局 | 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农业产业化专业人才,培养农业企业、合作社职业经理人。 | 市农委 |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五)强化质量安全,健全市场体系 | 1.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 市农委 |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等监管制度。 | 市农委 |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区域性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 市商务局 | 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推进农超对接,发展农村现代物流。 | 市商务局 | 市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大宗鲜活农产品产销应急支持机制。 | 市交通运输出局、公安局面 | 市农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六)扩大开放合作,推进外向型农业发展 | 1.吸引区外资金来我市投资开发农业产业,吸引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 | 市招商促进局 | 市农委、工信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扩大名特优新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生产。 | 市农委 | 市商务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 | 市人社局 | 市水利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支持我市企业到境外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流通项目。 | 市农委 |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政策措施 | (一)加大财政扶持 | 1.整合有关涉农扶持资金,增加对发展农业产业的投入。 | 市财政局 | 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信委、扶贫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2.探索建立农业投融资平台。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衔接,引导信贷资金为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村种养大户提供金融支持。 | 市金融办 | 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人民银行防城港分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实行税收优惠 | 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 | 市国税局、地税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三)实行用地优惠 | 1.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有关用地优惠政策。 | 市国土资源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推进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 市农委 | 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四)强化金融服务 | 1.扶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小额贷款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投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业务创新,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新型信贷产品。 | 市金融办 | 人民银行防城港分行、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推进“龙头企业担保+银行授信+农户承贷+农业政策保险”融资方式,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合作组织、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 市银监局 | 人民银行防城港分行,金融办、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开展保险,逐年扩大保险试点范围。 | 市银监局 | 市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建立健全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性担保机制,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投入。 | 市财政局 | 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金融创新产品。 | 人民银行防城分行 | 市银监局,工信委、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五)优化发展环境 | 1.加大对农业产业产品及其生产基地质量认证、检验检疫费用的补贴力度。 | 市农委 | 市财政局,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提高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 | 防城海关 | 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3.扶持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开办连锁店、专卖店,支持农超对接。发展农村快递物流业务。 | 市商务局 | 市供销社、交通运输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做好农产品在主销区的质量互认和市场准入工作。 | 市商务局 | 市质监局,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减免对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政策有幅度的按下限执行。 | 市财政局 | 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6.保障农业企业生产用水。 | 市水利局 | 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7.保障农业企业生产用电,执行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相关用电类别电价。 | 市供电局,市物价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四、组织领导 | (一)完善工作机制 | 1.强化各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 | 市农委 | 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加强各级农经机构队伍建设,增强工作规范性和主动性,提高产业化指导、服务水平。 | 市人社局 | 市编办、财政局、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分解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任务到有关部门,纳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 市绩效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二)建立激励机制 | 1.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批农业产业发展先进单位,表彰一批优秀农业企业家、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村种养大户,命名、奖励一批“合作之星”和“一村一品”特色村屯。 | 市农委 | 市财政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2.奖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 市农委 | 市财政局 |
(三)加强协调配合 | 1.每年有侧重地推动1~2个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着力解决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 | 市农委、财政局 | 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2.产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产业发展工作的研究、组织和协调。 | 市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