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证明的。
三、关于业主大会成立前实施维修工程项目的程序
(一)开通维修资金使用业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开通前期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同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建设单位(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受理单》。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开通该小区维修资金使用业务。
(二)实施一般维修的程序
属于共用部分维修项目的,由居(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维修实施方案组织业主征询意见,并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全体或部分共用部分业主依法讨论通过的维修实施方案,由物业服务企业报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指定的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算咨询后,依据咨询意见组织实施维修。
工程维修实施方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具体部位设施设备、工程预算资金金额、费用分摊范围、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施工管理方式、工程验收方式、资金决算方式、计划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实施紧急维修的程序
物业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除可以按一般维修的程序组织实施维修外,也可以持下列申请材料直接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审核:
1、《物业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动用小区维修资金的申请表》;
2、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书、鉴定部门证明材料、项目技术和质量标准鉴定材料、发生紧急维修现场的客观事实资料,如现场照片、现场巡检记录、设备运行数据等。
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维修资金专户银行指定的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算咨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咨询意见组织实施维修。
四、关于业主大会成立后实施紧急维修工程项目的程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上一款规定的书面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24小时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经讨论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上述材料和有效的会议纪录报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维修资金开户银行指定的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算咨询,依据咨询意见组织实施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