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限价保供应工作的领导
成立防城港市稳物价保供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限价期间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下设港口区、防城区2个工作小组,由物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组成员由物价、商务、工信、工商、财政、粮食、公安、水产畜牧、市场管理等单位的业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限价期间对液化石油气、大米、猪肉、食用油等4项商品的价格核定、效果评估、销售管理、现场协调、后期补贴申领等具体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于市物价局,将对液化石油气、大米、猪肉、食用油等商品各销售点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工作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商、解决疑难问题。
六、加强部门配合和协作
(一)加强会商。市物价局和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及时研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每两周召开1次以上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分析价格走势及调控效果,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意见和建议,供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
(二)密切配合。各级政府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要研究如何更加科学合理采集物价指数数据,真实反映我市物价水平和采取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取得预期效果,并在汇总上报物价数据过程中加强与物价、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
七、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
市物价、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要求,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产的影响,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八、建立价格管理的长效机制
对物价调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采取非常措施解决好当前我市物价涨幅过高过快问题,确保实现全年物价调控目标,又要研究建立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降低流通成本、完善体制机制等一系列加强物价管理的长效机制,把物价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九、加强物价机构队伍建设
稳定的物价机构和合理人员配备,是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有力保障。要充实物价队伍力量,按相关文件要求理顺各级物价检查机构性质,保持物价机构的完整性、物价工作的延续性和相对独立性。保障物价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报送和市场巡查等工作经费,确保物价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