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011年8、9、10三个月市区对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及对灌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一是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港口区的金海市场、防城区的中心市场、城南市场设立平价猪肉销售点,从8月5日起,每天以低于市场价格10%或20%(2元/斤)的价格限量销售不少于50头猪的猪肉,差价损失由财政给予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市本级财政补贴70%。二是由市粮食局组织实施平价米销售。自治区本级储备稻谷计划在我市出库加工销售1200吨,在港口区金海市场、防城区中心市场、防城区城南市场三个集贸市场设立平价粮销售点,大米销售价按低于市场价15%左右确定,每个销售店给予一定补助;本市、县(市、区)储备稻谷计划出库加工销售1600吨,在城区设立6个平价销售点销售,其中上思县2个,东兴市2个,防城区1个,港口区1个。差价亏损由市财政补贴。三是由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在防城区百家惠、港口区百家惠(同德店、兴港店)、港口区百汇4个超市设立销售点,按低于市价10%的价格限价限量销售总计6000瓶(5升)鲁花牌花生油、调和油和6000瓶(5升)金龙鱼花生油、食用油,差价损失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四是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对市区销售的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控制,最高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10元/14.5公斤罐,合理差价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五是市物价局牵头,结合我市的实际,做好相关方案,根据后续价格调控的具体情况,研究设立平价蔬菜摊点等工作措施,差价损失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二)严格审定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在港口区、防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大米的零售价格按自治区通知的价格执行;在港口区、防城区主要超市销售金龙鱼、鲁花品牌花生油、调和油的限价水平,由市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核定;在港口区、防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零售价由市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核定。罐装液化石油气的最高限价,按自治区物价局下达通知规定执行。
(三)落实好补贴资金。市物价局商市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具体审核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及执行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所需补贴资金,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核拨。需自治区财政补贴猪肉差价损失的部分资金,由市财政局商市商务局报请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拨。
(四)做好相关预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同时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编制相关预案,预防媒体炒作和引发抢购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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