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
(一)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为了调控好价格总水平,2011年内凡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将暂停提高标准,把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价措施。前一阶段,我市落实自治区出台的一批降价降费措施,要继续跟踪落实,务求实效。
1.2011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下降5%。
2.从2011年7月20日起,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每罐(14.5公斤装)不得超过110元。
3.从2011年7月1日起,全市公有住房租金一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
4.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有线电视安装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0%。
5.2011年秋季学期,降低幼儿教育收费标准(市区降15%,县城降10%)。
6.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20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我市凡属政府投资建设、产权国有以及国有流通企业投建的农贸市场,除实行招标的摊位外,其他摊位的集贸市场租赁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对进入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设施租赁费。对我市国有超市的进场费以及其他类似的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15%。
市物价局要在定价管理权限范围内,继续研究并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控价措施,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力度。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分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罐装液化石油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并每日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汇总上报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要继续落实和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化规律和特点,提高价格预测的准确性,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粮、油、肉、禽、蛋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落实好主要集贸市场和超市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猪肉、大米、食用油明码标价工作,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对已出台的各项价格调控措施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四、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