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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工作方案

  受流动性充裕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传导、2010年涨价形成的翘尾因素及生产成本上升推动主要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11年上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在高位运行。1-6月累计上涨6.8%,居全区第五位。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实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5%以内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全区年中工作会议、全市年中工作会议、全区物价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物价调控措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责任制
  控制物价过高过快上涨、管理好通胀,事关民生,事关全市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面对严峻的价格形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问题,充分认识控制物价的紧迫性,把控制物价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采取非常措施,以非常的力度,坚决遏制物价过快上升势头。
  (一)实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为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实行价格调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履行调控物价职责,完成全年的居民消费指数累计涨幅要控制在5.5%以内,下半年涨幅按月要控制在4.1%以内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查和实行目标考核。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食品价格月度通报制度。近期内,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落实自治区、防城港市价格工作部署,开展价格调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011年底再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调控效果进行全面复查,迎接自治区组织的全面考核。
  二、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2011年上半年,我市物价总水平过快过高上涨,主要表现在以猪肉、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为主的食品类价格大幅度上涨。因此,要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过高上涨,必须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是要大力发展生产。综合采取财政、信贷等多种措施,大力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全力抓好粮食生产,重点抓好肉、禽、蛋、奶、果、蔬等主要“菜篮子”品种的生产,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增加市场供应量。对拉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影响权重大的猪肉、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水产品等商品,农业、畜牧水产、粮食、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特别是规模以上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大市场投放力度,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控制外流量,确保我市市场供应总量增加,价格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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