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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企沙工业区和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有关问题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企沙工业区和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有关问题的通知
(防政发〔2011〕43号)


港口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为提高园区运作效率,加快企沙工业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招商引资和项目落户,促进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责任明确,投资共担,利益分享”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项目招商落户机制
  实行“分级招商引资、统一规划落户”,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确定项目落户。项目招商落户不受属地限制,按规划进行布局,港口区招商引进的项目可以落户企沙工业区。明确招商引资责任,实行“谁招商、谁跟踪落实”,项目落户后再由所在园区服务;市政府成立有推进领导小组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协调服务,所在园区做好配合,确保招商项目落地生效。
  二、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园区新建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在企沙工业区范围内的由市本级受理,在大西南临港工业园范围内(含石板田、渔洲坪)的由港口区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市、区分级受理,意向落户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的一般性中小项目、用地指标在7公顷以下的单个项目,由港口区直接受理;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高的重大项目,报市本级预审,市国土、住建部门按程序办理。企沙工业区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市里统一安排;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在市本级安排给港口区的指标内解决。
  三、明确基础设施投资责任
  实行市、区分级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企沙工业区内的道路统一由市本级作为责任主体投资建设。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的道路,除榕木江大街、小龙门街东段、新凤路南段、葛坪路、洲尾路由市本级负责外,其他道路由港口区负责投资建设。供电、给水、通讯、燃气等管网工程由相应的运营部门负责投资建设,排水、污水工程由道路工程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园区污水处理由防城港北投水务有限公司负责。
  四、明确征地拆迁安置责任
  两园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按现有政策执行。港口区政府作为企沙工业区和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征地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园区的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优惠政策要统筹协调。征地、报批和群众安置、就业培训所需资金按区域负担,属企沙工业区范围的由市本级负责,属大西南临港工业园范围的由港口区负责。
  五、实行园区项目税收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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