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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的“双线四包”(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控辍保学”政府、教育双线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并于201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任务。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各乡(镇)要组织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签订禁止子女外出打工和同意送子女入学协议书。公安派出所要对未满十六周岁且未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儿童少年,不予办理外出务工的相关手续;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确保“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4.成立劝返学生工作组,加大学生劝返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关工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返学生工作小组,劝导流失学生返校就读。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加强对返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确保返校学生不再流失。对辍学时间超过两个月,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也可留到下一个年级学习。
  5.严格学籍管理,按时报送学籍变动数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各小学、中学、乡(镇)中心校、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有专人负责,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对本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复)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接收外地学生就读,必须有转学证明。所有学生变动情况,均应有相应的变动材料,并按学年度汇总,健全控辍台账资料。按自治区规定,今后每年3月底、9月底之前,按照村完小-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的顺序,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资料。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优先保障范围,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建立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来源的稳定和增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自治区制定的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为义务教育从基本的“保运转”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保障。
  2.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确保校舍达标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切实保护中小学合法权益,保证中小学校稳定发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学校配套建设政策。进一步完善中小维修改造工程长效机制,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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