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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提出了刚性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普九”工作成果,有效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辍学,保证义务教育质量,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国家、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水平为主要目标,以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为主要抓手,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力量,确保完成2011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既定目标。
  1.启动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组织开展“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动员千万学生”入学动员活动,通过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屯,校长、教师进家庭,对学生进行劝访,把握小升初、初二升初三、初三春季学期开学、假期等关键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控辍预防工作。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校长、教师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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