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防城港供电局。
(三)鼓励自备发电机组发电。对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企业,根据企业自备机组装机容量测算并适时扣减该企业的用电指标,缓解大电网供电压力。供电企业在为新用户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时严格把关,指导用户配置好自备发电机组。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防城港供电局。
(四)加大对生物质发电的扶持力度。实施我市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改造工程,对全市制糖企业老旧低效锅炉和发电机组进行集中改造升级为高参数、能耗低的高效大型锅炉和发电机组。协调生物质发电的上网工作,并在电价上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给予扶持。支持蔗渣原料丰富的制糖企业申报新建蔗渣生物质发电项目,并争取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防城港供电局。
(五)积极争取自治区电力供应的支持。加强与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电网公司的沟通协调,尽可能给予我市电力电量更大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防城港供电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六)扩大电煤流通渠道。争取自治区工信委支持,给我市增配一定数量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尽快审查择优发放煤炭经营许可证。鼓励煤炭流通企业多渠道采购供应电煤,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建设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和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七)确保电煤运输畅通。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等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电煤运输,从价格、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保障足够的电煤运输能力和运输渠道的畅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防城港铁路运输段、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八)实行计划用电、优化用电。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保证学校、医院、铁路、供水、党政军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用电,保证农业生产用电,保证重点工程施工用电,重点支持强优企业和对财政收入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用电。优化电力调度,加强计划用电、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将用电指标合理分配到各县(市、区),并根据供电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用电计划和用电指标的分配。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防城港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全社会节能工作。一是企业要坚决完成全年的节能目标任务。二是机关办公、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要设置在26°C以上。要加强对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的节能节电督查检查。三是要限制景观亮化用电,除节假日及重要活动外,要关停城市景观亮化工程,路灯减半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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