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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请各督导组单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9月26日(星期一)、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反馈市公安消防支队(传真:2822832,电话:2828967)。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市消防安全“三提示” 宣传教育活动
  督导组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组长成员单位督导城市时间安排
1玉尚国 (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教育、文体新东兴市9月28日12月28日
2刘 凯(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卫生、商务防城区9月28日12月28日
3颜方成(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安监、工商港口区9月28日12月28日
4朱治惠(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工商、旅游上思县9月28日12月28日


  附件2:

  “六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医疗教学、生产加工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庄、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5、医疗教学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同; 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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