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督导组单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9月26日(星期一)、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反馈市公安消防支队(传真:2822832,电话:2828967)。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市消防安全“三提示” 宣传教育活动
督导组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 | 组长 | 成员单位 | 督导城市 | 时间安排 |
1 | 玉尚国 (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 教育、文体新 | 东兴市 | 9月28日12月28日 |
2 | 刘 凯(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 卫生、商务 | 防城区 | 9月28日12月28日 |
3 | 颜方成(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 安监、工商 | 港口区 | 9月28日12月28日 |
4 | 朱治惠(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 工商、旅游 | 上思县 | 9月28日12月28日 |
附件2:
“六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医疗教学、生产加工等场所:
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2、餐饮场所: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庄、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5、医疗教学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同; 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