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星评委对审核认为符合申报五星级的受评饭店,向全国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对审核认为不符合申报五星级的受评饭店,市星评委不予推荐,并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饭店。全国星评委收到推荐报告后,将委派二到三名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对受评饭店进行全面检查评审,对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全国星评委做出批准其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五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全国星评委做出不批准其为五星级饭店的批复。
(五)经市星评委审核认定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受评饭店,市星评委应给予批准其为四星级饭店的批复,并授予四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单位,市星评委做出不批准其为四星级饭店的批复,并在审核认定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饭店。
(六)区县星评机构对审核认为符合申报三星级的受评饭店,向市星评委递交推荐报告;对审核认为不符合申报三星级的受评饭店,区县星评机构不予推荐,并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饭店。市星评委收到推荐报告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对受评饭店进行暗访抽查。对于审核认定达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市星评委做出批准其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三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单位,市星评委做出不批准其为三星级饭店的批复,并在审核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饭店。
(七)经区县星评机构审核认定达到一、二星级标准的受评饭店,区县星评机构应给予批准其为一、二星级饭店的批复,并授予一、二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经审核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受评饭店,区县星评机构做出不批准其为一、二星级饭店的批复,并在审核认定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评饭店。
(八)申请一星级到四星级评定的饭店对星评过程及其结果如有异议,可向上海市旅游局申诉。上海市旅游局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申请五星级评定的饭店若对星评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
(九)全国星评委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证书和标志牌。一至四星级饭店向市星评委领取旅游饭店星级证书和标志牌;五星级饭店持批复及市星评委的介绍信向全国星评委领取旅游饭店星级证书和标志牌。
四、监督管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星评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管,并组织安排星评监督员对星评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