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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八)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我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各县(区、市)要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推进各乡镇新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电子显示屏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所有行政村电子显示屏的建设。
  (九)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要按《防城港市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发布管理规定》(防政办发〔2010〕134号)严格管理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确保通过电子显示屏向农村地区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建立气象预警信息的紧急播出或刊发保障制度,及时、准确、无偿地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与各媒体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畅通气象预警信息向各媒体单位的传递渠道,保障气象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建设完善气象信息发布公共应急服务平台,以提高气象预警信息的制作时效性、发布的针对性和预警的准确性。
  (十一)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区群众。要加快我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山区、海上作业区的传播能力。
  (十二)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县、乡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作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专门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每个乡镇、社区、行政村都要设立一名气象信息员,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充分发挥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和气象信息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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