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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台风、强降雨、大风、雷电、低温冻害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加密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要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高山峡谷地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火灾致灾因子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利用科学手段来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对项目的影响。
  (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认证标准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工作。通过认证工作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单位,财产保险机构在认证达标的企事业单位办理财产保险业务时,保险费率中的个体风险评估系数可按低档套用;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认证达标单位和个人,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七)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业务主管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 收到市气象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稿后,在15分钟内要将预警信号播出。对于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无偿向社会公众全网发布,要求上述单位收到市气象台的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稿后,在10分钟内要将预警信号播出,必要时可采用走字幕方式在电视节目中滚动播放预警信号,紧急时可以中断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插播相关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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