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情况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2.对村的调查复核:要做到以下“四查”:
  (1)查资料--查阅人口、相关水质资料,判断是否合理、可信。
  (2)查水源--到水源地,实地了解水源类型,上下游水环境、周边环境及污染情况(包括周边有无排污口、垃圾、猪圈、粪坑等污染源,周边农田施用化肥、农药情况),有无水源保护措施。
  (3)查工程--到工程所在地,了解工程形式、供水方式、有无水处理设施、建成时间、供水规模、水价等。(4)查饮水--入户实际查看饮用水情况,根据村民反映情况,了解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对被复核的村,抽查5户以上的农户,询问其饮水情况和介水疾病情况,查验其饮水水质。在复核调查工程中,注意做好水源、工程、饮水和病情的拍照记录。被复核的典型村与上报资料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复核结果,当地主管部门不能认同时,应重新取样化验进一步复核。

  五、调查复核工作组织县(区)调查复核工作由相应地方政府负责组织。
  市级调查复核工作由水利、发展改革、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为确保调查质量,全市拟成立四个督查组对各地农村饮水不安全情况调查进行督查,
  第一组:由发展改革委负责督查赣榆县、新浦区、云台山景区;
  第二组:由水利局负责督查东海县、开发区;
  第三组:由卫生局负责督查灌云县、海州区;
  第四组:由环保局负责督查灌南县、连云区、徐圩新区。

  六、时间安排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从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乡镇政府负责完成,主要是深入村庄开展调查与统计,每个行政村一张表,要细化到自然村,并确定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及饮水不安全类型。乡镇汇总后,将农村饮水安全的数据调查表上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县区汇总阶段,从10月26日至10月31日,由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县水利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汇总调查,县区政府组织审查后,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第三阶段:市级汇总复核阶段,从11月1日至11月10日,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对各县区的调查成果进行抽查复核,最终将调查成果汇总上报市政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