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
《条例》规定,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在政府办公室内部设立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充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也要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切实抓好当前工作落实
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栏目设置不规范、内容公开不全面、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方案,分步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区)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改版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2008年以来的本地政府信息上网工作,在2012年6月份完成2003年以来的本地政府信息上网工作。市直部门要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查找不足,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要及时开展跟踪督查,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1.建立沟通互动制度。对受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受理机关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信息准确一致。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时,应当提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要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结合起来,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强化公众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善于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2.建立会商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及时研究会商,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统一发布口径,疏导社会矛盾。对受理事关全局稳定、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依申请公开,要及时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请示,不得擅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