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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对村卫生室的补助力度。
  1.合理补助村卫生室。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乡村医生服务转型。各地卫生部门要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地财政对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机构运行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补助。村卫生室门诊服务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市财政对服务人口2000(含2000人)人以下的村卫生室每个每年补助5000元;市财政对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每个每年补助8000元;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每年补助1万元。
  2.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尽快做好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在省各项补助经费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的基础上,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足额安排;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2011年乡村医生合理养老保障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2012年实现全覆盖。
  3.强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全市推进村级卫生机构业务、药品、人员、财务归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收支报账工作,并纳入县级卫生会计核算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村级机构产权归乡镇卫生院所有,法人由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
  (五)加强对非政府举办基层卫生机构的扶持。
  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三、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完善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管理体制。
  根据省、市制定的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按要求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量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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