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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淮安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
  (三)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
  五、资金筹集及承担比例
  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由省、市、县(区)慈善救助资金共同承担。
  市级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5:3:2比例投入。
  各县(区)也要采取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比例投入办法,筹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对慈善救助资金实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
  省级慈善救助资金承担资助总金额的70%,余下的30%,由市、县(区)慈善救助资金按1:1比例承担。
  六、申请程序
  (一)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见苏民福〔2010〕19号文件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户口本;
  3.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资料;
  4.低保家庭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孤儿提交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社会保障卡》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或其他相关凭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或其他相关凭证;
  (二)县(区)慈善总会将申请人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户口本、低保证、家庭贫困证明、儿童福利证、医保凭证复印留存,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将《申请表》报市慈善总会。
  (三)市慈善总会接到申请后及时调查审核患儿相关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救助。
  (四)县(区)慈善总会一般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审定同意的救助患儿《申请表》邮寄至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患儿情况,通知县(区)慈善总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市级慈善救助条件的,市级慈善救助资金将不予资助。
  七、医疗和结算程序
  (一)市、县(区)民政局、慈善总会会同本级卫生部门,指定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定点医院(市级定点医院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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