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科普工作纳入单位一把手工作责任目标,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年度科普工作总结,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普活动,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二)科普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带头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4.认真贯彻执行
《科普法》和
《科普条例》 ,紧密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在科普宣传、科普教育、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南宁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长林 市委副书记
眭国华 副市长
副组长:陆广平 市委副秘书长
黄菊如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文虹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耀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永武 市科技局局长
王 洲 市科协主席
(二)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主任委员由市科技局局长覃永武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潘文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耀民、市科技局副局长蒙显标、市科协副主席潘兆康担任,成员由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三)领导小组和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副局长蒙显标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科学技术普及科。
四、推荐与评选办法
(一)推荐办法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党委(党组)审核同意推荐后申报。
2.各县、区科技局负责受理本县、区的申报材料,经县、区党委审核后,报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委和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市级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属各企业的申报材料经本级党委﹙党组﹚审核同意推荐后直接报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后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