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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甲 方: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乙 方:     (公 章)
  药品流通监管科(代章)
  代理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0771-5629623         联系电话:

  附件3: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书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是                        ,为进一步规范本企业药品经营行为,保证药学技术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本单位(企业)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在申请开办、变更等行政许可过程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个人简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健康证明等等)均真实有效,不含虚假成分。本人已阅读并理解《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申请开办、变更等行政许可过程中申报材料中的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等药学技术人员均为我单位(企业)的职员,不在其他单位(企业)兼职;我单位(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做到依法经营药品,其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等药学技术人员均在职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我单位(企业)已配备相应设备、能登陆互联网,现主动申请安装指纹采集仪,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
  3、向贵局提供的人员情况、指纹采集等等信息均为其本人真实信息,不含虚假成分,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等药学技术人员均未违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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