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28号)
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3号)
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9号)
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7号)
7.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推进民办高等学校落实法人财产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7号)
二、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
(一)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请示的通知(沪府发〔1983〕94号)
2.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不要将中小学教师列入公开招聘对象的请示的通知(沪府发〔1984〕101号)
3.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卫办、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制订的《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5〕64号)
(二)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劳动局、税务局、教育局关于加快解决残疾人劳动、生活、教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198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