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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现行供地政策规定。坚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原则,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和调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产价值。要严格执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都必须实行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范围,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补偿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约定土地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严把土地市场准入标准,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以及土地投资强度要求,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对投资强度大产出率高的科技型、节能型、生态环保型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住宅用地要合理安排、优化结构,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及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四)严格依法报批使用土地。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管理。严禁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拆分审批,不得采用“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土地。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切实做到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定。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严禁以招商引资或以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形式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严禁借临时用地为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或以营利为目的联合建房。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用地标准,严把耕地保护关,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三、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监管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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