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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水质监〔2011〕8号)


各市水利(水电)局:

  为了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重点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专项治理工程、大型及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的真实完整情况;

  (二)施工过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情况、监理或项目法人的平行检测情况;

  (三)各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历次检查发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及上报核备(定)情况;

  (五)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六)施工现场(施工用电、隧洞施工、高空作业、高边坡施工等)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数量

  各市水利(水电)局对辖区内本年度在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专项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其他项目进行部分抽查;厅质安中心站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各市检查项目的20%。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9月25日~10月20日,各市水利(水电)局组织开展自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厅质安中心站。

  (二)交叉检查时间:11月上旬厅质安中心站组织各市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人员交叉检查。各交叉检查组成员及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汇总报告:交叉检查结束后,厅质安中心站应在11月20日前汇总各市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的情况向厅提交大检查报告。

  五、各市水利(水电)局接到此文后,应及时通知辖区范围内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项目有关参建单位应按照检查的内容准备好资料,主动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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