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着力创新政府服务管理
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注重服务管理创新,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十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统筹协调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机制。严格市场监管,理顺市场监管体系,整合执法监管力量,重点解决监管缺位、执法不严、多头执法等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和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最低供给规模和质量标准,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对于适合向市场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于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强化成本核算、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提高公立服务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重点产业功能区和行政区的职责关系,继续推进行政资源整合,完善协调机制,促进重点产业功能区快速发展。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理顺层级政府间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权,研究制订市、区县、乡镇三级事权目录,扩大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的管理权限,推动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垂直管理体制,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区县、乡镇的关系。探索撤销街道办事处改革试点。
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强化对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的考核。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广使用公务卡。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到“十二五”期末,行政审批项目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精简。设立市级行政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推动网上审批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和应用平台,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监察。
(二十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市与区县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健全区县财政支出激励和约束机制。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设置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由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的调控和统筹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健全有效配置财政资源、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预算分配决策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预算资金运行保障机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执行监督,完善预算公开机制,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评价实施的效果,建立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体系。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健全政府性融资和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完善国有资本分红制度,将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落实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增值税等国家税收制度改革政策,开展服务业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加强税收服务和管理。
(二十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推进本市政府投资立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和市区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和投资监管体系。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修订核准目录,缩减核准范围,规范备案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
分类推进投融资改革。在基础设施领域,积极采取BT、BOT、TOT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社会事业领域,根据公益性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推行产权多元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在产业领域,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设立北京服务、北京创造股权投资基金,形成市场主导型的投融资体制。规范市、区两级投融资平台管理,增强可持续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推进设立重点产业功能区、重点新城和小城镇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