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完善交通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落实完善缓解交通拥堵综合措施。建立健全交通治理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缓解交通拥堵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完善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推进远郊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功能布局,有效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共交通布局,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协调运转的绿色出行体系。完善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规范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条件,遏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完善分时段、分区域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加快推进占道停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新机制,规范配建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经营性停车场建设。完善重点区域重大投资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和后评估机制。完善交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
(十九)健全城市运行管理机制。
构建全市统筹协调、部门分口负责、区县属地管理、运行企业主责的城市生命线管理机制。完善能源资源、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体系和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完善首都防灾减灾体系和应急管理协作机制,提高城市抗灾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制度,建立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全面推广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到远郊区县,扩展到生产、消防、食品卫生、房屋管理等领域,促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与高效协作。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与城市运行监测平台相结合,完善城市综合运行监测管理,利用物联网技术等科技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六、完善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向郊区倾斜的长效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建立首都经济圈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二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流转制度,着力解决承包地入股、抵押以及租赁经营等重大问题。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程序,积极探索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探索运用经济手段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和补偿机制。
(二十一)加快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完成农村村级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管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活力,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落实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建立健全促进林业发展的管理新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二十二)增强乡镇政府服务管理职能。
完成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加强乡镇政府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为农村提供社会管理的职能。强化乡镇政府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推进乡镇事业站所改革,探索事业站所的设置方式和服务模式。推动城市管理服务模式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维护运行和管理机制。
(二十三)完善农村金融和市场服务体系。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民间金融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推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
(二十四)建立首都经济圈协调发展机制。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建立高层次协调机制,加强在规划编制、资源共享、政策集成等方面的协调与协作,深化与津冀在市政交通、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和农业、旅游、金融、商贸、口岸等方面的合作,促进首都经济圈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技术、知识产权、资本、人力资源、信息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鼓励京津冀高端产业功能区和产业园区设立合作投资区、共建产业园,支持区域内企业共同设立产业基金、产业和技术联盟,促进企业并购重组。推进建立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和污染防治的长效合作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和食品、农产品卫生事件互通协查机制。加强与周边区域在产业就业、经济适用房、老龄公寓等方面的合作,引导人口向外疏解。推进京津冀高速公路联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