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201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
(二〇一一年九月 北京市发改委)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改革成效
二、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
第二部分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改革目标
第三部分 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快完善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健全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深化民生领域改革
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五、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六、完善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七、着力创新政府服务管理
第四部分 实施保障
序言
“十二五”时期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深化首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编制和实施《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对于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推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是北京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专项规划之一。规划对全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作出了部署,是指导全市“十二五”时期深化体制改革的行动指南。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二五”专项规划。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改革成效
“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不断改革创新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把深化改革与破解发展难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较好地结合起来,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在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投融资、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多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并起到了示范作用,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完成市、区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整合了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资源。成立了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和市公园管理中心,积极探索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调节机制不断健全。设立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完善了投资项目备案制与核准制,形成了“三个机制、九项制度”的一整套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实现了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自主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自主创新先行先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股权激励、科技经费列支间接费用、科技金融创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社会组织改革试点等取得巨大成绩。
三是民生领域改革成效显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在部分领域为全国创造了改革经验,起到了示范作用。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启动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全免,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文艺院团、出版发行单位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基本完成,启动了三网融合改革试点。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居民养老保险标准城乡统一,丧葬费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基本建立起由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构成的分层次、合理衔接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实现了社会救助无盲点、全覆盖。建立了“零就业家庭”帮扶长效机制,城乡“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