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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荆政发〔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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