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乡镇国土所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
这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8年完成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技术规程、组建专业队伍、申请落实经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09年和2010年,分别完成整个工作量的40%,共80%;2011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20%,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完成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五、领导机构
(一)省级领导机构
省政府成立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斯宪 海南省副省长
副组长:严之尧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屈建民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丁式江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吴亚明 海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朱允山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宋 祎 海南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刘 锦 海南省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韩兴定 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晓新 海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符国昌 海南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丁式江兼任。
(二)市、县级领导机构
市、县政府成立市、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和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县)长担任,其成员由政府办、财政、发改委、建设、侨办、公安、监察、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三)乡、镇级领导机构
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当组长、负责组织发动本行政区内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