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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三)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乡镇国土所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

  这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8年完成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技术规程、组建专业队伍、申请落实经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09年和2010年,分别完成整个工作量的40%,共80%;2011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20%,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完成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五、领导机构

  (一)省级领导机构

  省政府成立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斯宪  海南省副省长

  副组长:严之尧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屈建民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丁式江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吴亚明  海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朱允山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

  宋 祎  海南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刘 锦  海南省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韩兴定  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晓新  海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符国昌  海南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丁式江兼任。

  (二)市、县级领导机构

  市、县政府成立市、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我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和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县)长担任,其成员由政府办、财政、发改委、建设、侨办、公安、监察、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全市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三)乡、镇级领导机构

  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当组长、负责组织发动本行政区内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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