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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3、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模式,可以依靠自己组织的队伍,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工作。一切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基准。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土地登记办法

  (四)《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七)《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八)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九) 《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

  (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四、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成果是:

  (一)完成全省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全省18个市县、202个乡镇、2615个村委会共有农村居民点18934个,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181万亩)。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二)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农村居民总人口512.07万人,约110万户。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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