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模式,可以依靠自己组织的队伍,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工作。一切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基准。
三、法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
土地登记办法》
(四)《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六)《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七)《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八) 《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九) 《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
(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四、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成果是:
(一)完成全省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全省18个市县、202个乡镇、2615个村委会共有农村居民点18934个,总面积约12.06亿平方米(181万亩)。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二)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农村居民总人口512.07万人,约110万户。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