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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学会章程

北京市统计学会章程
(2006年5月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市统计学会”。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市统计局,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联合发起成立,研究统计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团结各界统计专家学者和统计工作者开展统计理论及实践问题研究,提高统计科研与应用水平,为繁荣发展全市统计事业、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统计局的领导,接受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基本任务
  (一)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举办统计科学讨论会和学术报告会。
  (二)参加国际、国内统计学术交流活动,研究、介绍国际、国内统计科学的最新成果。
  (三)独立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统计培训、知识讲座、信息咨询、专题调研等活动。
  (四)组织编写、翻译、推荐出版统计书刊。
  (五)宣传普及统计科学知识,交流推广统计科研成果和统计工作经验。
  (六)组织或参与全市性统计科研成果和优秀科讨论文的评选及奖励工作。
  (七)表彰在统计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为统计事业改革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八)开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吸收单位或组织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退会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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