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 坚持普法宣传与国土资源工作相结合。要坚持开展“送法工程”活动,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推进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要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影视、报刊、网络、广告发布载体等风格各异、功能强大的现代传媒的影响力和穿透力,开展个性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做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国土资源基本国策深入人心。要创新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内容,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宣传,拓展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开发整理质量和改善土地利用结构的宣传;从资源国情、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拓展到国土资源发展战略研究和资源安全、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惠农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失地农民享有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的权利方面的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满足工作需求,满足群众需要。

  (三)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的法律实践相结合。深入学习《刑法》、《物权法》、诉讼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等。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继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五、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