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通运行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开通全区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实现12348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建立12348舆情研判制度,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舆情分析体系,定期将掌握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的困难,化解社会矛盾。
(三)简化法律援助受理程序。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将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特困企业职工、城镇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对非诉讼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尽量采取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诉累。
(四)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信息化建设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为重点,依托信息化平台,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实现网上完成受理、审批、指派等工作,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制,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地方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具体组织好、实施好法律援助工作。
(二)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形成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合力。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互免审查申请人经济条件;困难群众就法律援助事项申请公证、鉴定的,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减免公证、鉴定费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工作,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要支持并免收相关费用,降低群众接受法律援助的成本。
(三)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实施新修订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开展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机制。要积极与各新闻媒体沟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我区法律援助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